三人行

 

“咱们得再招一个人。”我的助手对我说。

他是矮人、人类和半身人的混血。顺序不代表浓度多少,那得看他有多长寿命才能知道。不过做我们冒险者这行的,大多活不到自然死亡,可惜了一个生物遗传学的研究样本。

他身高和寻常矮人一样,只能勉强到正常成年人类的胸口,这是人类与半身人血统平衡的结果。他的体格不像半身人那样小巧灵活,又不像矮人那么壮实。脸上一个有些类似矮人的大鼻子,胡子却比矮人稀疏不少。总而言之,乍一看你说他是个矮人,也没人不信,只是稍微有点怪罢了。

我招他做助手,多少是看中了他那点矮人血统带来的爱财,能把我们这次小冒险的花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最好再多捞点财宝回来。好吧,我承认,我最开始以为他就是个正正常常、普普通通的纯血矮人,毕竟谁会在聘人前先查一遍对方的血统啊?我又不是个种族主义者。

“不行。”我告诉他,“我还期待你来帮我节省开销呢,咱们可没那么多经费再招一个人。“

“我自愿降薪,”他说,似乎有些局促不安,“对不起我之前一直没告诉你,我不会战斗。你可以拿我这里匀出来的薪水加上剩下的钱招个便宜的战士,要不然咱们就是去送死。”

说实话,我并没有太生气。在那些伟大英雄的传奇中,他们总能自己带着全部行李徒步跋涉几百里去冒险,无论是屠龙还是拯救世界,似乎从没有脚夫、驮马、仆人的身影。或许他们的魔法刀剑确实不用保养也从不生锈,他们的神弓不用卸下弦休息,就如同他们自己在背着全套野营用具和武器装备徒步一整天后也不用休息就能支起帐篷、做好饭,只睡几个小时,第二天天还没亮就起来收拾好营地,踏着晨光继续走上百里。我毫不怀疑他们能做得到,但和那些传奇冒险者不同,我可没这个本事,所以花一点小钱招个助手,哪怕他完全不能战斗,也不是啥亏本买卖。

“没事,”我安慰他,“感谢你的诚实,我有你这份心就够了,不扣你的钱。再招个便宜点的人就行了。”

于是我们开始在冒险者工会放出消息、张贴海报。鉴于我们紧张的经费,我们绝对雇不起那些屠过龙、拯救过世界的传奇冒险者。而尽管理想状态下,我们这场小冒险并不会涉及战斗,但就如我的助手所说,如果只有我一个战力就上路,多少有点送死,毕竟我对自己的实力还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知,所以还是得招个稍微能打一点的。

 

第二天还真有人来了。我们到约定好的训练场时,一个人已经等在那儿了。那是个很年轻的人类女孩儿,大概不到二十岁(仅作参考,我一向不擅长判断年龄)。她的金色短发将将够在脑后扎成一个简单的小马尾,肤色却比一般的金发人类要深一些,眉毛和眼睛也都是棕色的。不过在这充满了魔法与奇迹的费伦大陆,类人生物的肤色发色瞳色从黑白灰到彩虹色无一不包,小女孩儿染头发倒显得不奇怪了。

她正在练习射箭,准头很不错。听到我们走过来,她立刻转过头看向我们。展示箭术和听力,我想,这小姑娘倒挺会推销自己的。但她却没有开口自我介绍,而是盯着我的脸看。一秒,两秒,五秒——啊,我懂了。

我还没自我介绍过吧。我大概有十分之一的卓尔血统,误差不超过六个百分点。卓尔,也就是黑暗精灵,你们常见的美好善良高贵优雅的精灵们的地底表亲。卓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邪恶的代名词,全费伦大陆所有善良种族的敌人,无人不闻之而色变,后来因为拯救了世界不知道多少次的传奇卓尔游侠崔斯特·杜垩登而名声略有好转。

所谓黑暗精灵,除了代表与光明对立的邪恶,以及生活在黑暗的地底世界——幽暗地域——之外,最明显的,还是卓尔那从灰色到深蓝灰、暗紫灰、乃至黑玛瑙或者抛光过的黑曜石一般的肤色(这些形容词可不是我想出来的,只是有幸听过吟游诗人讲述崔斯特的传奇罢了)。相对应的,他们也通常都有苍白色或黄白色的头发。要我说,从生物学角度来看这很合理,和他们极强的红外线黑暗视觉一样,只是长期生活在地下世界的演化结果罢了,不是什么由于投向邪恶神明而带来的诅咒。

我比较幸运,稀薄的血统只带给了我浅灰色的皮肤,就像一滴墨汁滴进一杯水里;头发则更幸运了,是人类中常见的黑色。这使得我走在街上不至于总被人盯着看,但偶尔也有过几次。所以我并没有被她的行为惹毛,正相反,虽然比不上崔斯特,我多少还是能尽量给卓尔挣个好名声,作为这女孩一生中遇到的大概第一个灰皮肤给她留个好印象。

“十分之一卓尔血统,”我开门见山,没必要遮遮掩掩的,“出生在地表,不信邪神,从没去过幽暗地域。”

她还是盯着我。这我就有点不舒服了,但又意识到她现在转而看的是我的耳朵(这值得看那么久吗,我想,再忍你最后一次),便还是补充了一句:“没有精灵的尖耳朵,血统太淡没遗传上。”

她愣了神,脸有点红,似乎不明白我在说什么。不过她很快就缓了过来:“我来应聘。”

我笑了。“你当然是来应聘了。第一份工作吗?”她点点头。“算是。”

她刚才展示的箭术不错,但战斗中可不止有固定靶。“试着射中这个。”说着,我取下帽子像扔飞盘那样丢了出去。那是一顶黑色的宽檐帽,在空中旋转着几乎形成了一个完美的圆形靶子。

她以极快的速度搭箭射击,几箭未命中擦着帽子过去了,但最后一箭在帽子落地前击中了它,把它钉在了墙上(我不心疼,反正是顶旧帽子,而且我如果活过了这次冒险,再买一百顶都不是问题)。很不错,照理说这时候我就该满意了,但我脑海里突然冒出一个念头。“拿把十字弓给她试试。”我对助手说。

这完全是无理取闹。让一个了不起的弓箭手用弩堪称是赤裸裸的侮辱,但可惜我就是止不住这鬼点子。好在这女孩没有一点受到冒犯的样子,她给弩上了箭,随后单手瞄准射击——正中靶心。

这时候我就知道我捡到宝了。那把弩很沉重,并不是作为单手使用的手弩设计的,她却手都没抖一下,可见臂力惊人。不过这倒也不意外,好的弓箭手通常也都很有劲儿,毕竟拉弓射箭可不适合身上没肌肉的人——这时我注意到她的外表相对于力量来说确实略有些纤细了。

不是种族主义也不是血统论,但是在费伦,血统很多时候真的决定了很多事——比如说,精灵血统可以让你在保持纤细灵巧又柔软的同时拥有成为一个伟大弓箭手所需的力量。很不公平,是吧?

“你有精灵血统吗?”我问,尽管她有着圆耳朵,让我一开始以为她是个人类,不过你知道,隐性基因什么的,我就是最好的例子。

“可能有点。”模糊不清的回答。于是我又旁敲侧击——尽管她想的话依旧能糊弄过去:“你今年多大了?——我是说,我不雇佣未成年人。”

我发誓她白了我一眼:“大概二十吧。”我还想追问她难道不知道自己几岁了,又觉得没必要。反正她看来不打算借精灵血统抬价,而我知道这个就够了。

“最后一点,”我说,没有透露出我对她很满意的事实(这可是讲价的秘笈:永远不要让对方知道某个东西你买定了),“你多少会点近战武器吧?让我看看。”

她不知道从哪掏出了一把短刀对着我。姿势还行,但也就是还凑活,于是我向助手伸出手。

他立刻将一把剑柄递到我手里:正是我想要的那柄刺剑。有时候我不得不佩服他们这种人,总能读懂别人的意思,哪怕只是一个动作、一个眼神,哪怕我们还称不上熟悉。我就永远也做不到这一点。所以说,有的人就是活该挣这钱。

我挥了下剑,随意地行了礼,便向她出招了。我承认我对她有身高优势,但我实在不很擅长刺剑。我知道有些使用这种武器的大师可以在想象中将空间和对手分成几个象限,像做圆锥曲线一样打出漂亮的攻击,就连脚下的步法都是复杂的几何图形。但可惜我数学不好,而且只是想简单试试她的本事,所以我脚下没怎么动,只抬手向她又轻又慢地斜刺过去。

可她却使出了我这辈子见过最无力的格挡。她似乎被我的剑尖吓坏了,那把短刀没起到任何作用,就被我前进的剑身推到了一边。我及时收力,只把剑轻轻抵在她脸上,没留下任何伤口就又收了回去。

她棕色的眼睛望着我,竟还泛着些蓝光。哭了吗?我心里一动。长剑对短刀确实不公平,我想,但这是个砍价的好机会,不能放过。而且如果她有意见的话,大可以提出借一把我的长剑再来一次,那她既然没说,就当是接受了这个结果。

“这就得便宜些了,”我说,“除非你会开锁或者魔法。”

“开锁?”

“海报上写了,我们是去寻宝,万一宝箱有锁呢?这可能性还是挺大的。我可不打算带着箱子一起背走——我也没那个劲儿。”我的助手适时补充道。

她似乎思考了一下。“我可能会点基础的魔法,比如说,呃,动物交谈,算吗?”

“你是个游侠吗?“我忍不住问出口了。这下就全说得通了:游侠通常生活森林里,擅长射箭、亲近自然,更别提她大概率崇拜传奇卓尔游侠崔斯特,所以盯着我这个灰皮肤看——但是解释不了她不擅长近战,不过我打算不追问这个,以免给她机会卖惨抬价。

“不算?”她回答,但声音听起来不太确定,“不过曾经有游侠教导过我。”

不管哪个游侠,肯定都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教出来过你这个近战水平的徒弟,我这样想,不过没大声说出来,一是确实不道德,二是容易影响交易。

当今市场价雇一个佣兵大约是三百块,小姑娘(如果她的精灵血统多的话,其实可能年纪比我还大,但按精灵标准却还是个小姑娘)第一次出任务没经验起码得打九折吧,不会近战打再打八折已经够仁慈了,另外不会魔法扣点,不会开锁再扣……我的数学水平算不过来了,干脆取整得了:

“两百块金币,到达目的地付一半,事成付另一半;包食宿和旅费;找到宝藏不分成;保证找的不是龙的宝藏;死了不包复活,复活费得从你的佣金里扣,超过了就得你自己出,所以你最好把你放钱的袋子指给我看一下,或者留一个紧急情况联系人,”我向助手伸出手,接过他递来的合同和笔,填上金额,念了下要点,然后递给她,“签合同吧,明天这个点在石化蜥蜴之门集合出发。”

“没有定金吗?”她接过合同后仔细阅读了一会儿问。

我正在把被钉在墙上的帽子取下来。“留着那把弩吧,值不少钱呢,就当是定金了。

 

 

 

第二天我们准时集合出发。但还不能说冒险就此开始,毕竟我们这天大部分时间都还没走出城里。好吧,严格来讲这取决于你问的是谁。

你应该听说过博德之门吧?不过万一你消息极其闭塞,地理很差手上又没有地图,或者干脆就不生活在费伦大陆,我还是来给你简单讲讲吧。现在,博德之门这个词通常是用来指代一座伟大的城市,而不是某个城门或者魔法传送门。该城坐落在冲萨河北岸靠近入海口的地方,是一座著名的港口城市。前阵子它遭遇了夺心魔的袭击、邪教危机与死亡三神的阴谋,不过都在一伙儿冒险者的努力下化险为夷了。英雄拯救世界,经典,不是吗?

总之,以上其实都不重要,真正精髓的内容如下:如果你问一个利文顿人哪里是博德之门,他会说我们利文顿就是博德之门的郊区,老子我就是博德人;但当你走过飞龙关到了北岸,那些外城人会说南岸的利文顿算什么博德之门,我们北岸的才是真正的博德人;你再走两步进了石化蜥蜴之门,他们就会说只有博德安建起的这些城墙里才算博德之门,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吗;最后如果你有幸进了上城区,那些贵族则会告诉你,我们上城区的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博德爷,其他人都是来要饭的难民。

所以,你明白了吧,就算你从没听说过博德之门,你来自的地方一定也有这样的笑话。哪里算是荒蛮北地?从你问的那个人的城市的北城墙往北就都是北地。

于是更准确的表述是:我们行程的第一天从石化蜥蜴之门开始,走过了下城区、外城、飞龙关和利文顿,终于离开了一切可能的定义里的博德之门这座城市。可即使出了城,我们的旅途还是和“冒险”二字搭不上边。乡下不是有人居住的村镇,就是虽然荒凉但也没什么危险的田野。晚上我们在一座荒废了的谷仓扎营,那两人自愿守夜,我就安心睡了个好觉——真可惜我没遗传上那精灵一天只需要冥想四个小时、不用睡觉的本事。

 

旅途的第二天依旧一切正常。太阳落山时我们抵达了目的地附近的小镇,一路上也没遇见哪怕半个怪物。于是我就不得不把一半的佣金——那可是足足一百金币呀——付给了阿飞。哦,忘了说了,那女孩叫阿飞,虽然只是个绰号,但她在冒险者工会注册的就是这个名字,合同上签的也是这个,拥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而我是个敬畏法律的人——我相信,律法师的威能丝毫不逊于魔法师。所以,我也就叫她阿飞,而毫不追究她的本名。

就这样,只经过了一趟轻松的郊游,阿飞就拿到了一百块金币外加之前作为定金的一把好弩。那把弩并不像一般的弩一样用木材打造弩身,而是全金属制成,表面还镶嵌了精金条纹以附魔。我有些后悔之前随意给出的定金了,但又不好意思反悔。唉,反正等找到了宝藏,我就也不缺这点钱了,我又安慰自己道。

我们找了一家旅馆过夜,只要了一个房间,一是为了节约经费,二是确实一个房间就够了,我助手的身高正好睡长凳,我打地铺,阿飞睡床。唉,我实在是对他们过分仁慈了,毕竟食宿费其实全是我这个雇主出的,结果最后是我睡得最差。

不过现在还不是睡觉的时候,我们还有工作没做。实际上,我认为冒险者有许多比战斗重要得多的工作,比如保证食宿,还有就是情报收集。

酒馆里灯光昏黄,人们更不容易注意到我皮肤的那一点儿灰了,但保险起见我还是压低了帽子,并示意我的助手替我去询问酒馆老板——我听说他在这一带有些人脉,而且我实在不想给自己引来不必要的注意。于是他费力地爬上那为高个子种族设计的酒吧高脚凳,对酒馆老板说:“打扰了,能向你打听点事儿吗?”

那老板居高临下地从吧台后面审视着我的助手,之后把手里的酒杯重重地放在台面上,说:

“霍米尔!你小子咋这么见外呢?先喝一杯,我请客,咱们再谈。”说着,就给我的助手倒上了一满杯啤酒,白沫都溢出来了。

我的助手——霍米尔——举杯前先回头看了我一眼。我辨别不出他是什么意思,或许是想说一切已尽在他的掌控了?不管怎样,他大概短时间内是没法脱身了。于是我扭头走向人群,打算休闲一下,顺便自己也打听点消息。

我在一张掷色子的赌桌旁坐下,开始了游戏。有些人会自带灌了铅、总是掷出某些好点数的骰子,或者用自己敏捷的巧手操纵投掷结果。这些我都不会,只是单纯想玩玩罢了,如果能赢点小钱就更好了。几轮过后,我竟然赢得了五十金币,看来今天渥金女神眷顾着我。而我的对手就没这么幸运了,他站起身骂骂咧咧地走了,这时我才发现原本跟在我身边的阿飞不知所踪。

我尽量不显出担心的样子,缓缓踱步走向吧台,同时用余光环顾四周是否有熟悉的身影。可我的助手也不在吧台了,我只能壮着胆去问酒馆老板:

“霍米尔哪去了?”

他上下打量了我一遍:“真不知道他怎么找了你这么个雇主。喏,他在那儿呢。”说着指向一群吵吵闹闹地围着什么的人。没有霍米尔的身影,看来他这个小矮个彻底被围在里面看不见了。

我抬手压了下帽檐向酒馆老板致谢,随后转身走过去努力往那群人围成的圈子中间挤。人们吵吵嚷嚷,说的多是一些关于赌博的话,但其中一句还是吸引了我的注意:

“是的,三个冒险者,刚进来没多久,其中一个符合你的描述……说好的报酬……附加条件……”

但我还没来得及定位和识别那个声音,人群中就爆发出一阵欢呼,而我也终于成功挤进了圈子。

阿飞正站着高举着双手欢呼,她面前是几张纸牌和一堆筹码,我数了一下大概值一百三十金币。我的助手也站在她身边欢呼,随后把她抱了起来转了个圈。我心里不知为何有点不是滋味,但我可能有的任何想法都很快就被阿飞的对手给打断了。

那是个大个子的半兽人,他狠狠把牌摔在桌面上,随后站起身。正当我绷紧了肌肉准备应对一场极可能爆发的酒馆斗殴时,却听到他说:“我去拿钱。”就转身离开了。

我都准备好掀桌子扔椅子了,结果就这?不排除他是去摇人了,我想,不能放松警惕。但阿飞却似乎有些疑惑,她挣扎着从霍米尔的怀抱中下来,问:“原来这是赌钱的吗?”

我和霍米尔都愣了。幸亏围观的人群太吵闹了(听起来他们甚至有人在阿飞与对手的胜负上另开赌局二次下注了),没别人听见这句话,不然要是让那个半兽人听见自己被一个第一次赌钱的小姑娘赢了,恐怕是真的要恼羞成怒打起来了。

“你最开始难道没押钱进去换筹码吗?”我问。她摇摇头。我懂了,她是空手开始赢了这么多钱的。这让我不由得很是佩服。

“昨天晚上守夜的时候霍米尔怕我无聊,就教了我怎么打牌。今天我就想找别人试试……天哪,要是早知道这是赌钱的,我就不玩了……赌博不好,不是吗?咱们快走吧,正好趁他还没拿钱回来。“阿飞接着说,皱起了棕色的眉毛。

我和霍米尔的眼睛瞪得更大了。“你在开玩笑吗?”我说,随后立即压低声音,“别叫他们听见,坏了兴致。这钱你要是不拿,我可就收了——不对,该给霍米尔,毕竟是他教你打牌的——”

周围人群的渐渐沉寂让我停下话头。我很讨厌这种我不知道原因的突然安静,大多数情况下是我或者别人说了我没意识到的、不该说的话导致的。我立刻想是不是我们刚才的交谈被别人听见了,但几个人拨开人群走进了圈子,证明他们才是沉默的原因——那是一伙塞尔奴隶贩子。

对不起我实在没兴趣向你详细解释什么是塞尔人了,总之塞尔是个由红袍巫师会统治的奴隶制国家,法师是上层人,大量体力劳动则都是由奴隶承担。因此他们在全大陆的其它地方都不太受待见——这能怪谁呢?毕竟不是所有人都能领会奴隶制的精妙之处。我个人也和他们有点过节,简而言之,我曾经从几个塞尔奴隶贩子手下逃了出来。

面对这种情况,成熟的做法是装作没事人,混在人群中溜走。但阿飞——好吧从年龄来看她大概成熟才怪呢——做出了不成熟的反应:她一把抓起桌上的筹码扔向那几个塞尔人。霍米尔紧随其后,抄起椅子砸了过去。

迟到的酒馆斗殴还是来了,我想,尽管不是我原本预料的那种。于是我也立刻掀翻了桌子砸在那几个塞尔人脸上,同时拔腿就跑。

我能听见阿飞跟在我后面一起跑进了茫茫夜色,霍米尔那两条小短腿则似乎追不上我们。但一根擦着我的身体飞过去的发光箭矢以及落在我脚边的火焰说明跑进开阔地当活靶子不是什么好主意。于是我立刻闪身钻进一条小巷,不顾同伴能否跟上我——实际上,这时候分头更好,就看他们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了。

我靠着墙,用黑斗篷与帽子裹住自己,躲在黑暗里掏出手弩上了箭。我闭上眼睛深吸一口气,调整到红外线黑暗视觉,之后先将手弩探出巷子指向后方,再伸出头瞄准射击。

弩箭上淬了毒,一个塞尔人被击中后立刻倒在地上。他的同伴似乎看见了箭来的方向,向我的位置跑来。我已经又缩回巷子里,估摸着距离够我再射一箭的,就又上弦搭箭,探出去射击。果然那人正好刚跑到我面前,还没来得及挥刀就被我射中。挺好,世界上又少了两个奴隶贩子。

可这两个战士只是轻松的部分,剩下的法师才是难题。我又上了一支箭,开始尽量安静地不规则跑动。很快我发现自己身后追着几团红光,完了,我想,魔法飞弹。它们会自动追踪目标,我再怎么不规则跑也逃不掉。果然下一秒它们就击中了我。真疼,我一阵踉跄,干脆顺势打了个滚倒在地上,过程中不忘把上好箭的手弩护在怀里。

我毫不期望这样就能骗过法师让他以为我死了,只能尽量装作痛苦地在地上缩成一团,用斗篷盖住手弩,寄希望于法师会走近来查看我,而不是直接再几个魔法飞弹甩过来。毕竟,抓奴隶还是要活的,不是吗?(不过塞尔也有很多死灵法师,大量的不死生物劳工……嗯,希望我运气好吧)。

我听着他的脚步声越走越近,最后停下了。我立刻射出一箭,正中目标。这运气也太好了,那法师甚至没有尝试用护盾术挡开这一箭。但这不是感慨好运气的时候,我立刻又上了一支箭,转身指向另一个奴隶贩子——他正拉满了一把魔法弓指着我。

我没有扣下扳机,因为那人若是被我击中,手一撒开弦,恐怕那支箭还是会射向我。我俩正对峙着,余光却看见阿飞端着我送她的弩从我左侧走了过来。

“别过来!”我举起左手尝试阻止她。但她已经射出了一箭——击中我身后的法师。这时我才意识到那法师刚才已经从地上爬了起来,正准备施法。我真傻,竟以为法师不会解毒。

就在我转移注意力的这一刻,我的对手撒出了箭。发着紫光的魔法箭矢把我的帽子打飞了,但我随即射出的箭正中他的胸口。这一箭就算没有淬毒也足以致命了。

战斗应该就此结束了,但我制止正准备向我跑来的阿飞,让她赶紧回酒馆找霍米尔。酒馆里还有霍米尔的熟人,总应该比外面安全些。我却没有跟着她向酒馆走去,而是去检查那名法师,想给他再补上一剑。

可就在这时,那法师突然伸出一只冰冷的手抓住了我的脚。一团迷雾和绿光闪过,凉意不再只局限于我的腿脚。我想从他手中抽出腿,却浑身无力,之前被魔法飞弹打出的伤似乎更加疼痛,我连抬手拔剑的力气都没有了。同时,法师挣扎着拔掉了身上插着的两支箭,留下的伤口也迅速愈合了。随着我越来越虚弱,他愈发强壮,最后终于松开我,自己从地上爬了起来。

我拔腿就跑,但生命似乎还在不停地从我身上流向那个法师。我在书上读到过这个魔法,吸血鬼之触,是一种吸取他人生命为自己疗伤的死灵法术,从没希望过自己有一天会成为它的目标。最后,我精疲力竭地倒在了酒馆的门槛上。然而,眼前的景象却比死灵法术更让我绝望:

两个奴隶贩子押着阿飞,霍米尔则似乎刚睡醒、还没从地上爬起来。该死,我在心里把九层地狱骂了个遍。我真是个无可救药的蠢货,以为奴隶贩子不会留人在酒馆里守着。显然那个法师去追我之前先给霍米尔施了睡眠术,又派了几个人守在酒馆里,一是看住群情激愤的群众,二是如果我们有人回来就正好抓住。

我这人为数不多的优点之一就是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放弃,以避免更多无谓的痛苦——我打算直接投降了。但心里的某个地方还是催促着我再挣扎一下(看吧,这就是我不可救药的缺点之一):“你们要找的人是我。放了他们,我就投降。”

又不知道从哪冒出两个奴隶贩子,一左一右抓着我的胳膊把我从地上架了起来。法师笑着走进了酒馆,靴子踏在木地板上发出清晰的“嗒嗒”声。他走到我面前,用手掐着我的脸像在市场上检查牲口一样端详着,随后给奴隶贩子们使了个我看不懂的眼色,他们便架着我往外走去。我还想说“放了他们”,刚张开嘴就被扇了一耳光。

“站住!”一个熟悉的声音大喊。所有人都停下来看向了那个方向——我的助手已经彻底摆脱了睡眠术的影响,正站在一张桌子上。这时候我才注意到,虽然他们押上了阿飞,却放过了霍米尔。

“你们真的要就这样放他们走吗?”霍米尔继续喊道,但这次是对着酒馆里的其他人。站在桌子上,他终于取得了身高优势,哪怕是个缩在角落里的侏儒也可以看见他。

“别犯傻!”酒馆老板对他大喊,声音有些焦急,似乎还想掩盖什么。

之前偷听到的话突然划过我的脑海:是酒馆老板把我们在这儿的消息卖给了奴隶贩子,但条件是让他们放过霍米尔——接着又一段喊话打断了我的思考:

“我是霍米尔,你们中不少人都认识我。我十七岁那年,救了这家伙的命,”他说着指向了酒馆老板,“从此就跟着他在帮派里混。而他是怎么报答我的?把我的朋友卖给了奴隶贩子!”

人群躁动起来,没押着我和阿飞的奴隶贩子紧张地拔出刀剑震慑人们。法师抬手似乎准备再次用一个法术撂倒霍米尔,但又怕这会彻底点燃人们的怒火,犹豫着没有念咒。

“我们可能不是什么人物,但我们也有自己的规矩。看看她,”我的助手在桌子上踱着步走近阿飞,“她还只是个孩子。难道我们要眼看着奴隶贩子走过我们的巷子,走进我们的酒馆,带走我们的孩子?”

“以后谁还敢来这个酒馆,谁还敢在我们的巷子里交易?因为塞尔的狗子,”霍米尔走到法师面前,轻蔑地向他唾了一口,“可以光明正大地来抓人去做奴隶,而本应保护我们的人,”他又看向酒馆老板,“却和他们私下做了交易,袖手旁观?”

那一口唾沫彻底惹怒了法师,他抬手放出一束闪电,但是没有命中霍米尔,而是劈坏了半张桌子和半个吧台,还电到了一个半兽人的脚,后者立刻怒吼着冲向了法师。于是今晚的酒馆斗殴终于正式开始了。

架着我的两个奴隶贩子很快不得不松开我拔剑御敌,我趁机踢向他们中一个人的腿窝,踹断了他的膝盖。他痛苦地倒了下去,立刻被愤怒的群众淹没了。另一个人的处境也好不了多少,于是我发现:我自由了。

我爬上一张桌子环顾四周。到处是斗成一团的人群,就连酒馆老板也挥舞着他那一对铁拳砸向一个奴隶贩子的脸,看来霍米尔那一番演讲激的他也不得不改变立场了。说到霍米尔,我才发现他不见踪影。仔细一看,那法师已经追着他跑出了酒馆。

法师的周身环绕着火光,手中捧着一个火球。我知道只消他念完咒语,一道闪光就会连结他的指尖和目标,随即射出一团爆炸的烈焰吞没霍米尔。这是最经典的火球术。

一生中总有一些时刻,时间似乎变得很慢,几秒钟能像一个世纪一样长久。对于依赖快速反应的冒险者来说,这样的时刻相当多见。我想阻止法师,但我手上没有任何武器,更别提我与他之间隔着几团打斗的人群,不可能在几秒之内跑到他身边打断他施法。

这时我清楚地听到阿飞大喊了一声:“Amicus Animalis !(动物交谈)”

 

 

 

你见过风暴吗?

起初只是在远处,黑云团聚在天边,雨幕倾泻而下,一团灰色裹挟着远方的群山。这时你还只感受到强风带着水汽与泥土的气息向你吹来,树木随风摇曳,连续不断的闪电照亮天边的黑灰,响雷也毫不停息,与风雨声混合在一起,昭示着祂的怒火。如果你幸运地有一个栖身之所的话,这就是在提醒你该关紧门窗了。因为还没等你反应过来,那一切也都会倾泻在你身上。哪怕太阳还挂在天上,置身风暴之中你也只能看见一片黑灰与闪电的白光。树木被狂风吹倒,一切鸟兽都不见踪影。这时你全身心地祈祷祂的仁慈,保佑你的栖身之所不被风暴摧毁。如果你在荒原上,四周毫无遮拦,我为你祈祷;至于在海上嘛,我的祷告是没什么用了,你得自己来,因为你已全然置于祂掌中,大地上的一切不再能触及到你分毫。

在我季风区的家乡,这样的景象常常上演。在你们这儿,风暴之神塔洛斯代表着毁灭,是你们这冒险者与航海家的民族之敌。但对我们来说,祂除却毁灭外也带来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农业所必须的水与热,因此也被视为新生之神收到崇拜。那句话是怎么说的来着?雷霆雨露,俱是天恩。大概就是这样吧,记不太清了。我自小离家,已有多年,更何况我还在那儿的时候就没怎么喜欢过神。不过尽管敬畏和喜爱并不是同一种情感,但就对一个神的信仰来说,两者却常常是可以相互转换的。所以我依旧向祂祈祷。

 

此刻,她就是风暴。她的双眼发光,周身环绕着闪电,旋风将她托起,带着灰色的雨幕掠过打斗的人群,从他们头上飞过,直冲向那个法师。我发誓,即使风暴之神现在就降临到我面前,也不可能比她更美了。

法师注意到袭来的阿飞,彻底慌了神。他先急忙掷出了手中的火球,但没瞄准命中,而是擦着霍米尔飞了过去,吓得我的助手双手抱头缩在地上。他这时再调转过头来瞄准阿飞又搓出一个火球,但已经晚了,风暴席卷了他。

水火碰撞产生了一大团蒸汽云,遮挡了我的视线。打斗的人群停下了,我从桌子上跳下来,以最快速度冲出酒馆。时间就是生命,可不是一句空话。

“牧师!牧师!”我一边跑一边大喊着。神啊,保佑我吧,在博德之门这样的大城市周围一天脚程的地方,怎么说也得有一个会施回生术的牧师吧。

那法师已经被电焦了,但阿飞的情况也没好到哪里去。水雾帮她抵消了一些火焰的伤害,但只能说聊胜于无。我不知道该做啥了,只是跪在那里,啥也不敢做,啥也不敢想。死者死后一分钟之内可以由牧师消耗一颗钻石用回生术复活。时间已经过去了多久,这周围到底有没有牧师?似乎有人也在我身边跪下了,我立刻从怀里掏出钱袋递给他,里面有一块钻石和我之前赢的五十金币。那就是我现在的全部身家了。

那人(看来是个牧师)开始了工作,我闭上眼睛不敢看。回生术的施法时间只需要六秒钟,但我在心里默数了十秒才睁开眼,同时向所有神明祈祷:不论是谁,如果你能听见,保佑她吧。

他们说,人总是要等到失去了才懂得珍惜。我觉得,是只有失去才能让你意识到那是珍惜之物。就像也有人说过,当你无法决定一件事时,掷硬币吧。不是让运气的正反面为你决定,而是硬币在空中翻飞的那一刻,你会明白你真正在乎的是什么。尽是些吟游诗人的陈词滥调,我曾经想。但这一刻我确实明白了,我不想失去她,尽管我还说不清为什么。

我看见牧师正在给阿飞喂一个小瓶子里的红色药水。她身上的伤已经好了不少,胸膛随呼吸起伏。棕色的眼睛睁开了,我破涕为笑(我什么时候哭的?记不得了),说:

“这下我知道你为啥叫阿飞了。你真的会飞,不是吗?”

她也笑了,说:“我的佣金还够付复活费的吗?”

“提醒我给你们俩涨薪。不,”我擦了擦眼睛,又看向霍米尔,“从此咱们就是合作伙伴了,不论找到什么财宝,我们三个平分。”

“但复活费还是我出,”霍米尔插话说,“你救了我的命,阿飞。”说着他把一袋金币塞进那个牧师怀里。早该知道这家伙根本不差钱,我想,矮人就没有穷的。

“那还是你先救了我们俩——”阿飞说到一半开始咳嗽,于是牧师终于插上了话,制止了我们的交谈:

“她需要休息。我会把她带回我们修道院观察一晚,明天应该就没事了。”

这时我才有心思观察起来这个牧师:他是个略有些秃顶的青年人类,戴眼镜,脖子上挂着一枚徽章,是一朵花被旭日环绕的图案——农业女神裳提亚的圣徽。

“另外,她其实没死,我只施了普通的疗伤术,又给她喂了治疗药水。你们很幸运,会施回生术的牧师并不常见,我其实就不会。”牧师接着说,把钻石和钱袋还给我和霍米尔。我把钻石推回他手里,霍米尔则直接双手交叉抱在胸前以示绝不会收回金币。推不过我们,他只得收下,并郑重地说:“我保证,这些钱会用来帮助人们的。“

于是,我们把他和阿飞送到修道院,又返回酒馆。我没捡我已经千疮百孔了的帽子,虽然同样破了几个洞的斗篷还得接着穿。可惜死去的奴隶贩子们的装备都已经被捡走了,不然也是一笔财富。酒馆里大家正在收拾残局,那个半兽人把阿飞赢的钱给了我们,我让我的助手——不对,现在是合作伙伴了——收下了。这时酒馆老板叫住了霍米尔:

“我跟他们约好了不碰你,到时候赏金我分你一半,可比这家伙给你的佣金多多了。你怎么非要跟我对着干?这下打坏了这么多东西,我的损失谁来赔?”

霍米尔把刚从半兽人那收下的、装有一百三十块金币的钱袋递给了他,又说:“我还是不敢相信你会干这种事。和奴隶贩子做交易?得亏我及时扭转了局势,不然你的生意可是彻底玩完喽。没人会再到你这酒馆来的,那时候损失的可不止这点钱。”

酒馆老板哼了一声,收下了钱,又瞥了我一眼说:“谁叫你找了这么个雇主?还不是得我来捞你。”

“不是雇主,”霍米尔说,也看向了我。这时我以为他要说“是合作伙伴”,但他的下一句话却是:“是朋友。”

 

 

哦,对了,我是不是忘记解释什么了?

从她的表现来看,阿飞很明显是个风暴术士。相比主要依靠学习记忆掌握法术的法师,术士是较为稀少的一类施法者,他们拥有天生的魔法力量,或是来自血脉,或是来自奇遇。风暴术士则更是其中少见的一类,他们身上流淌着风暴的力量,只要施展法术,哪怕只是个像动物交谈这样的小法术,便可以召唤魔法风暴飞翔数米。这都是百科全书上写的,不是我说的啊。要我说,这些词句写不出那景象万分之一的美丽和壮观。但大部分人都不能有幸见过一名风暴术士,而我也并不是个文学家,所以,你们就靠自己想象吧。

 

第二天我们去修道院看望阿飞。她已经基本痊愈了,多亏了农业女神牧师们的照料。这下我们更是感激涕零,不可能开口把钱要回来了。好在我们也基本到达了目的地,所以再没有什么旅费上的要求了。

“我之前问你会不会魔法的时候,你怎么不说自己是个风暴术士?”我问阿飞。

她正在吃我们带来的水果(是从修道院里现摘的,抱歉实在没钱了),听到这话停下来抬头看向我说:

“我控制不好自己的力量。真正的术士常常能从自己的血脉中悟出很多魔法,起码基础的护盾术、魔法飞弹啊都是会的,再不济也能用手指点个火。我唯一会的法术就是游侠教我的动物交谈,只是能借此触发魔法风暴罢了,并不能算是术士,所以没告诉你们,抱歉。”

她看着我,我也就看着她。别再挑战你的运气了,心里一个声音告诉我,你已经有了曾经梦寐以求的一切:忠诚的朋友,即将找到宝藏暴富、实现人生自由的美好未来,有些事说不说又有什么区别呢?但我该死的良心(良心,这东西就没干过好事,就像爱一样,不过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总之这是最后一次了,我发誓绝不会再让良心影响我的判断)催促着我开口:

“不用道歉。其实我才是那个对不起大家的人。我没告诉你们我在被奴隶贩子追捕,还害得大家陷入险境。对不起。是时候告诉你们真相了。”

 

 

我说过我曾从塞尔奴隶贩子的手下逃出来。好吧,那并不是全部真相。这种说法会误导你,以为我曾是个自由民,不幸被他们抓住,后来又逃走了。实际上我自出生就是个奴隶,或者说,我其实就是被他们“繁育”出来的。要不然你以为我怎么会对自己有多少卓尔血统那么清楚?我又不是个贵族,没有那种血统家谱。不,我的家谱应该叫做“系谱图”。

你已经知道了,塞尔是个法师的国度。确切地说,人类法师的国度。他们瞧不起精灵、矮人等种族。然而,众所周知,魔法与精灵的关系较人类更加密切,以至于许多精灵天生就会一些简单的魔法,这是血脉中的魔力。塞尔人不喜欢这个,就像他们也并不喜欢术士,认为这些自发的法力不可控制,而只有经过严苛训练习得法术的法师才是正道。但他们也不得不承认,天生的法力在某些情况下还是有其优势的。于是一些塞尔人开始尝试控制这种血脉。

他们找了一座风暴肆虐的海上小岛,搭起尽可能坚固的房屋,找来有魔法天赋的实验品开始繁殖。岛上除了法师学者之外,有些是奴隶,有些则是高薪聘请的雇佣兵。实验的目标是将人类和精灵的优良性状相结合,创造外貌和人类一致,但继承精灵优点的稳定遗传。同时,如果风暴肆虐可以带给降生在这里的孩子风暴之力就更好了——已知的那些风暴术士很多都是在风暴中降生、或者有在风暴中死里逃生的奇遇之人。这可以拉来很多海盗集团乃至贸易船队主的投资,因为一个娴熟的风暴术士可以控制周围的风与局部气象,是极有价值的海员。

我就这样出生在小岛上。我母亲是个奴隶,但她说自己是自愿的,因为她是风暴之神的信徒,很荣幸能参与进这样伟大的事业。她的家乡在季风区,那里的人视风暴为毁灭与重生之神,大为崇拜。她有时候会给我讲些家乡的事,更多的是神话与祷词。我不能说我还记得多少。我不认识我父亲,或者说,我只从系谱图上认识他。他有一定的黑暗精灵血统,但我就不详述了,毕竟你大概也不是来听生物课的。

自出生起,我就被教授魔法知识。然而我并未展现出多少魔法天赋,因此学习的重心从如何运用魔法转移到了如何鉴别魔法及施法者,辅以生物遗传学,各地的历史文化,以及运用武器的技术——一切为了以后接过大业,发掘合适的实验品,带到岛上继续向着目标培育。

不过不论如何,我从小就知道自己未来也是要参与繁殖的。因为我是个性状分离的绝好样本,外观上除了极淡的灰皮肤外已看不出黑暗精灵的特征,却遗传上了超强的红外线黑暗视觉;成长发育特别是性成熟的速度接近人类,以满足育种需要,但寿命或许还可以像精灵一样长——这点还留待观察。

说实话,这样的生活也不赖。我吃饱穿暖,头上有屋顶,甚至还有书念,已经胜过全费伦大陆的绝大多数人了。但我就是不想有孩子,或者说,我不想变成我父母那种人。我不知道这念头是哪来的,甚至它具体是什么样我也说不清,只知道随着我成年的日子越来越近,我必须逃离这里。

想逃走不难,难的是活下来并且不被抓回去。我之前说过,整个基地建在一座小岛上。但自从“大暴雨”事件后,整个区域的海平面上涨,淹没了原先的小岛。现在整个建筑其实就像树屋一样,由柱子支撑在水下的礁石上。于是我常常借游泳的机会潜到水下破坏中心立柱(你看,他们其实鼓励我们游泳,一是不可能有人能游到大陆逃走,二是如果遇上风暴差点淹死又被救活,怎么不算是一种足以成为风暴术士的奇遇呢?),这样某一次风暴到来的时候它就会终于支撑不住而断裂,一切都会陷入混乱,我就能趁机劫船逃走。

但后来专家们判定我遗传早熟性状比他们想象的成功,已经提前到达了适合繁育后代年龄,于是我不得不采取一个更快速的方式:炸药。简单来讲我打算撬开档案室的门,扔点炸药再放把火。档案室储存着所有的研究成果,包括系谱图和遗传规律分析的论文之类的,如果那里出事一定会造成严重的混乱。

我正是这么做的。炸药和撬锁工具都不难找,毕竟如果你打算培训一群年轻人成为奴隶贩子,看见有合适性状的人就直接抓走,不教他们一些极端手段是行不通的。

简而言之,我凭借一贯好好学生的形象从教室里拿走了炸药和撬锁工具,一切顺利地进了档案室。但那时我突然觉得,如果我把一切都烧了,那不就没意义了吗?我们这么多人的出生,都只为了研究这一个目的;即使我们都死了,这些研究成果也能证明我们的存在。要我说,这比什么神灵都靠谱,这才是真正的永生。

于是我尽可能地把最重要的文章都塞进了怀里,再放置了炸药。我听着爆炸声冲出了档案室,胸前塞了厚厚的一摞纸,穿过慌乱的人们,一路跑到了码头,向看守喊:“档案室着火了!快去灭火啊!”他认识我,嘱咐我看好船,他去救火,就头也不回地跑向了档案室。我就这样开着船逃走了,后面接连还有更大的爆炸声送行,看来我设置的连环定时炸药效果不错,毕竟,我可是好学生。

一路上没有风暴袭扰我,或许塔洛斯并没有被我的行为惹怒。我登陆后感谢了祂的仁慈,发誓今后一生都会向祂,永恒的风暴之神祷告,尽管我恨祂的风暴之力是这一切的源头,恨对祂的信仰让我母亲自愿诞下生来就是奴隶的孩子,而这孩子的成长也一样要仰赖祂的恩泽,但我也知道祂只不过是自然之力,是人或称祂仁慈或称祂暴虐,还渴望掌控祂的力量。所以我依旧向祂祈祷。

我把研究成果都藏在了一个绝对安全的地方,准备等风头过去了再取。但这一躲就是多年。我混得还不错,做雇佣兵攒了些钱,也一直关注着塞尔人追捕我的动向,已经一路躲到离塞尔最远的、大陆西海岸的剑湾来了,再跑就又要到海里去了,是时候大赚一笔,彻底改头换面,从他们的视野里消失了。我制定了计划,招募了霍米尔和阿飞,似乎一切顺利,没想到,就在这时,塞尔人找上我了。

 

 

我全都告诉他们了。上述所有,我的身世和经历,全都告诉了两个我才刚认识三天的人。我紧张地等着他们的反应,即使他们决定就此和我分道扬镳,或者反手把我卖给塞尔人,最轻的是骂我一顿,那也都是我自找的。

霍米尔率先打破了死寂,安慰地拍了拍我,叹了口气没说话。我立刻扑在他怀里哭了起来。这就是我的致命缺点,总是让爱啊、良心啊、感动啊、恐惧啊战胜了我的理智。我太害怕了,我说,我怕他们把我抓回去。我怕风暴,怕打雷闪电,怕大海,怕游泳。你们知道吗,从我逃出来之后这么多年我再也没游过泳。这时我又在心里骂自己真是个烂人、哭包、胆小鬼,明明我的境遇和别人比起来根本算不上惨,却怕成这样、哭成这样,平时装作没事的样子,一遇见对我好点的人就成这样了。

霍米尔继续沉默地抱着我,轻轻拍着我的后背。我终于振作起来,抹了把眼泪。这两天我哭的实在是有点太多了。这时我看见阿飞瞪大了眼睛看着我,棕眼睛又似乎有蓝光闪过,现在我知道那可能不一定是泪光,而是闪电。之后她终于开口道:

“我也还有秘密要告诉你们:第一,我的真名叫埃米;第二,我今年二十六岁了。”

她说话的过程中一直看着我,我也看着她。又是霍米尔打断了这一切,他又拍了拍阿飞,说:“那抱歉之前叫你小孩了,不过我是为了调动群众的情绪救你们,相信你能理解。”

阿飞笑了,我也笑了。霍米尔接着说:“我可没什么复杂的秘密和身世分享,之前说过了,从十七岁救了那家伙就在帮派里混,出息了就去博德之门发展,后来把妈妈和弟弟妹妹也都接进城里住了。真没啥特别的,血统也搞不清具体各占多少,和你这做实验的没法比,还什么百分之几小数点后几位的——”我佯装被惹怒了打了他一拳,他那矮人的大手招呼回来,我伤还没好透呢受不了喊疼了,又叫阿飞为我报仇,很快三个人笑着打闹在一起,牧师进来制止了我们才作罢。

“别担心,我们会找到宝藏的,然后你就可以远走高飞。一切都会顺利,因为只要我们三个在一起,就没有成不了的事儿。”霍米尔最后说。

 

 

“干嘛呢?”霍米尔问。

我正坐在床边的椅子上,看着阿飞在睡觉,同时试着画点什么。

“嘘,别吵醒她。她受了伤,正需要多休息呢。”我说,同时赶紧把手里的画合上,不好意思让他看见。

但他还是看见了。“你还会画画呢?那还当什么冒险者,这不来钱更快?”

“我没专业学过绘画,就只是自己消遣。”我说。实际上,别提我这种非专业人士,哪怕正经画家,这年头赚钱也不容易。

“你消遣的水平倒也还不赖呢。”她说。这时我们才发现她已经醒了(还是刚才根本就是在装睡?),从我腿上摸走了纸正在看。那画的是正在睡觉的她。此刻我真庆幸他们俩的红外线视觉应该都不强,不然我的脸红肯定会像火炬一样耀眼,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被灰皮肤掩盖。

“你喜欢的话就送你了。”我不敢直视她,小声说。她把画叠起来收下了。

“能不能给我也画一幅?”霍米尔问。我笑了,说可以,甚至能画幅更好的,但你得付钱。他还真傻呆呆地问我价格,还起价挺高的,看来他是真的不知道现在画家过得多艰难。

“明天再说吧,我也不收你定金了,”我最后说,“咱们都早点休息吧,明天就是最后的一程了。”

 

 

 

“就是这里?”

我们三个站在一间平平无奇的谷仓门前。又休养了一天后,我们离开小镇出发,只走了几个小时就抵达了这个农场,我告诉他们这就是宝藏的所在地。

“对,”我看着谷仓门上的挂锁说,“此刻,在我们和巨大的财富之间,只隔着这扇门了。”那是一把普通的锁,不是很复杂,我琢磨上几个小时,说不定能成功在不破坏原有结构的情况下撬开?毕竟从外面看不出我们来过才是最好的。

“我不明白,”霍米尔说,“你提前没预料到奴隶贩子会找到你,那你雇我们是为了啥?看起来这一路毫无危险和难度啊,你自己一个人应该也没问题的。”

“我不知道这扇门后面会有什么防御机制。”我抚摸着木门,在上面感受魔法的痕迹——并没有,至少没有我的精灵血统能感知到的。这只是一扇普通的门。“大概率没有,但说不准呢,我不想冒险。总之,我们得先把门撬开。”

“不能直接撞开吗?”霍米尔问。我耸耸肩,他便试了试,加厚的坚固木门纹丝不动。

“我来吧。”阿飞(或者现在应该叫她埃米?她没说希望我们用哪个名字称呼她)推开他后在门前蹲下,从袖子里取出什么东西撬起锁来。

我和霍米尔面面相觑。我向他递出震惊和疑问的眼神,指示他开口询问,但他的表情摆明了他不想掺和(这次我起码还是能看懂的),于是我只能自己问她:“所以你来应聘那天说的有真话吗?你的名字、年龄,不会开锁和魔法——”

“第一,我从没说过我不会开锁和魔法;第二,你们是想快点进去还是在这干站着?我开锁的时候不希望有人打扰,所以,闭嘴。”她打断我的话说。

我立刻遵命闭嘴了。说起来,自从揭露了自己风暴术士的身份后,她的性格似乎变得强硬了许多。没事,我不介意。

接下来的几十秒一片寂静,只有她撬锁的细微“咔哒”声。锁开了。“好了,进去吧。”她说着推开了门。

我警惕地看向四周,准备好有拌雷陷阱或者活化盔甲乃至魔像来迎接我们这些小贼——也都并没有。看来我赌对了,这儿的主人确实没有留下任何防护措施。

“天哪……”阿飞环顾着四周说。霍米尔也和她是一样的反应。

这里堆满了大木箱,麻袋,木桶,书架,武器架……比我们一生中曾见过的都多。我随手打开一个箱子,里面装满了数不清的宝石、钻石,精美的首饰,和各种贵金属锭;另一个大箱子里放着数以十万计的金币。光这两个箱子,就够买下一个小镇,或者养活一只小军队了。其它箱子里装着武器盔甲,足够武装上述的军队还绰绰有余。地上的活版门通向一个酒窖,装满了来自全费伦大陆各地的酒水,从低档到高档都有,还有一整箱金银餐具,杯盘刀叉一应俱全,足以配得上一位高公爵或者最好的神殿,以及足以配给上述场所的高档服装与染料。

最奇怪的还是占据了一面墙的书架,上面的书毫无共同主题,从低俗小说、诗歌民歌集、家用祈祷书,到各种传单海报、书信、日志,再到严肃论文、专著、图纸、地图,还有过去一段时间每一天的《博德之口》报纸。还有一些箱子和麻袋装着各种杂物,从破餐具、线头、麻绳、生锈的锤子钳子剪刀、破布烂衣服,各式各样的墨水瓶和羽毛笔。但我明白,这些怪东西,和架子上摆放着的那些非量产的、蕴含着强大魔法的传奇盔甲、武器,一样都是在真正经历伟大冒险的过程中获得的。

但上述都不是性价比最高的。一个卷轴架上有数百张足以令一家魔法用品店相形见绌的魔法卷轴,炼金术材料和药水就更不用提了。这些东西比起宝石金币更轻,价值也不低,是偷盗的首选。

我不由得想,这样一座平平无奇的谷仓里装着的财富,大抵比现在博德之门银行里的还多,甚至足以与某些国家的王室相媲美了。然而它们完全没有参与市场流通,就这样放在这里,像一头龙囤积的宝藏一样。我从来称不上经济学的忠实拥护者,但这样显然无法参与再生产、创造新的财富,所以我们偷走东西再卖掉其实是做好事。

一声啸叫声穿透了墙壁和架子,传进我们耳中。我们立刻跑到门口,看见一只身披闪亮铠甲的枭熊从远处的树丛向我们冲来,身边还跟着一只……一条白色的狗?真是奇怪的组合(枭熊和铠甲还有枭熊和狗都是)。对了,以防你不知道,枭熊是种魔法生物,想成有羽毛和鹰喙的熊就好了,而且比一般熊的体型还要大上不少。什么人会给枭熊穿盔甲啊?不对,应该先问,什么人会用枭熊来看门啊?

我又感到时间变慢了,开始行动和思索:先给手弩上了箭,但又想到弩箭上淬的那点毒对这么大的生物没啥用,用剑的话根本进不了身就会被一巴掌扇飞,更何况它还有一身铠甲;霍米尔完全不会战斗,而除非我们能让枭熊全身湿透,否则阿飞的小闪电作用也不大,但我们又没人会造水术——得出结论:我们死定了。

“好吧,朋友们,很荣幸能和你们一起——”我努力模仿从吟游诗人们那儿听来的、那些伟大英雄们殉难前的讲话。

“我会动物交谈,我可以说服它们,”阿飞打断了我,说着就往门外走,“就说我们是它们主人的朋友,不是来偷东西的?”

“你疯了!你没法和枭熊讲道理,不论会不会动物交谈都一样!”我吓死了,立刻阻止她,但她已经先一步出去并且把门关上了。

“阿飞!开门!你敢把我们关在里面,”我锤着门大喊,“我就,我就取消你的分成!”但回应我的只有“咔哒”声——她把门从外面锁上了。

霍米尔却走过来想把我从门前拉开:“我见过她打牌的样子,她不会虚张声势的,除非是有必胜的把握。相信她吧,别让她分心了。咱们去找点能帮忙的东西吧,你会用魔法卷轴吗?”

我甩开他的手,依旧趴在门上,听见外面传来枭熊的尖啸、狗吠、和魔法飓风的声音。为什么她总要让自己置身险境?还不是为了救你们,蠢货。慢慢跪在地上,我用不可能被她听见的声音说:“阿飞……或者埃米,不论哪个名字,请你活下来。”

 

“见鬼,这是,这该不会是——我的救世主啊。”霍米尔的声音传来,其震惊程度听着堪比整个万神殿的神祇都在他面前显灵了。我只得赶紧站起来走过去看看他发现了什么。

他在角落里发现了一尊雕像和一幅画像。哦,就这啊。

你或许还记得我提到过,博德之门前阵子遭遇了大危机,但是被一伙冒险者拯救了吗?这就是那队英雄中一员的雕像和画像。我听说这只小队的成员,最近全部都启程去某个很远的地方参加聚会了,短时间内大概不会回来,便策划了这次行动。什么,你说没想到我所谓的“寻宝”是去偷一伙大英雄的东西?那是你还不够了解我。

“怎么了?”我问霍米尔,“合同上写了不偷龙的宝藏,没说不偷英雄的。实际上,就是偷英雄的东西才好呢,他们太善良了,不会设下防护陷阱,也不会追查窃贼,而且他们的朋友和仰慕者如此之多,财富也雄厚,我们偷走一点东西没影响的。”

霍米尔依旧瞪大了眼睛。我的前任助手、现任合作伙伴气得似乎连头发都红了。他竖起一根手指抵在我胸口(他的身高也就能够到这儿了,不然他肯定要戳我眉心),逼得我后退了几步。

“你疯了吗?你,我,我全家,全博德之门十几万人,都欠他们一条命,”他激动地说,声音反而不像之前对众人喊话时那样洪亮而中气十足,而是甚至有些嘶哑,“这些救世主,救星——”

“不过是一队冒险者罢了,”我说,“得了吧,你真的会为了这点良心,而放弃即将到手的、如此巨大的财富吗?想想你的家人,你可以用这笔钱为他们做什么。拿上你应得的一份财宝吧。”

“我绝不会偷救命恩人的东西。你也不会。只要我在这站着,你就别想偷走一件东西。” 他双手交叉抱在胸前,以示决不妥协。

仿佛有烟粉在我脑中爆炸,我向前一步,手搭上了剑柄。“说什么朋友,到头来还是背叛了我。”我咬着牙喃喃道。

我就知道。我上岸后加入的第一只商队最初对我友善,后来看我无依无靠,就把我当奴隶苦工用;第二支队伍了解我的血统后想把我当奴隶卖了,“珍奇的黑暗精灵”,也因此第三支的队长想睡我,第四支既想睡我又想卖我。他们最后都遭遇了不幸的意外死亡,我也再没找过队友,一直单干。这是我的问题,还是爱与友情本身的问题?大抵是后者吧。

“正因为是朋友,我才要这样做。如果是雇主,我就撕毁合同不要钱了自己走人;但你是我的朋友,而朋友就是要阻止彼此做错误的事。”霍米尔接着说,没有被我的动作吓退,声音也变得平静而坚定。

我拔出剑指着他,他依旧一动不动,眼睛都没眨。“让开,”我说,“奴隶贩子就追在我身后,我必须拿到这些钱。”

他向我伸出一只手。“我绝不允许你偷这些东西,”他说,“但我会帮你摆脱困难,我相信那小姑娘也会。还记得吗,只要我们三个在一块儿,就没有成不了的事儿。”

我上步直刺,动作十分标准,和当年对着靶子练习时几乎一模一样。只是他比我们通常用的靶子矮一些,因此尽管我调整了动作,本应刺穿喉咙的一剑却从他的眼睛刺了进去,又从后脑刺了出来。我还没把剑拔出来,他就已经死了。

 

 

吭——我身后传来沉重的谷仓大门打开的声音。“费了些精力和口舌,但我尽量和平地把它们劝走了,”阿飞走进来说,“你们知道吗,它们的主人,这个地方的主人是——”她愣住了。

我立刻松开右手,让剑柄和霍米尔的尸体一起落在地上,同时用另一只手拔出已经上好箭的手弩,转身向她射击。

这时我才好好看见她。多有趣,几分钟前我还在祈求她活下来,现在却想杀了她。女孩棕色的眼睛瞪圆了,瞳孔惊讶地缩小;金发有点散了,身上也有些擦伤,是与枭熊周旋交涉的结果;风暴开始在她周身成型,电火花噼啪作响。我的弩箭射偏了,擦着她的肩膀飞过去钉在门板上,划破了衣服留下一道血痕。

完了。时间来不及我再上一支箭或者把剑从和霍米尔的头骨里拔出来,即使箭头上的毒素最终会通过擦伤进入血液里把她撂倒,她在那之前也可以飞过来把我电成焦炭。

那就是这样了,此时此刻,我们三个都要毫无意义的死去了。我的思绪飘到了我带走的那些遗传学研究成果上,真可惜,我想,我们都死在这里,就没人知道它们的下落了,这下岛上的实验、那么多实验品,也都没有意义了。好吧,我真是个千古罪人。

我笑了,把手弩扔在地上,站直了看着她。 “我很抱歉,”我说,“杀死霍米尔和尝试杀了你都是。”

“对不起,真的,我也不想这么做,但是我已经走投无路了:我身无分文,背后追着奴隶贩子,如果不从这一票里搞到钱,我就完了。你们想阻止我,我就只能杀了你们,对不起……”我逐渐语无伦次地说。这时我才注意到我又流下了眼泪。不错,我想,正好提供点绝佳的导电体。

她就那么站着,脸上看不出表情,闪电却逐渐熄灭了。终于,她开了口:“谁说我想阻止你了……我能理解这种感觉。”停顿了一下,她略略移开目光看向地上霍米尔的尸体,又抬眼看向我:“为达目标不择手段,不顾一切地想要某件事,”她也流着眼泪笑了,“绝望的渴望。”

她看着我,我也看着她。我们相对愣着站了好一会儿,才想起来她有生命危险呢。我赶紧踉跄着走向刚才看见的瓶架,从一众炼金药剂里找出解毒剂和治疗药水给她喝下。很快,她肩膀上麻木、发灰的伤口就恢复了。传奇冒险者的库存就是好。

 

又休息了一会儿,我默默站起来,从霍米尔脑袋里把剑拔出来,在衣服上擦了擦收进鞘里。又从他身上摸出了魔法口袋,尽可能多地将珍贵又轻的东西装进去。这魔法口袋内部可以无限扩大,用来偷东西最合适不过。霍米尔原本是负责背东西的,因此这口袋在他身上。

离开的时候,她自告奋勇背起了沉重的口袋,再次显现出了和外表不符的强大力量,我不由得好奇,她的精灵血统是不是实际上比我之前猜测的还多。我便背起了霍米尔的尸体,我们三个一起回到了小镇。

 

 

 

我们找到了酒馆老板,把霍米尔的尸体和三分之一的财宝交给他,托付他转交给霍米尔的家人,并告诉他们,他们的儿子和哥哥为了维护自己的原则死得英勇。他发誓一定做到。

其实我应该把尸体毁掉,不然一个训练有素的牧师可以轻易地用死者交谈问出霍米尔死亡的真相。但没必要了,毕竟我马上就也要消失了。

我把当年从小岛带出来的研究记录交给了那位农业女神裳提亚的年轻牧师。当然,我抽掉了涉及智慧生物育种实验的内容,而只保留了遗传规律的部分。像你之前说的,用这些知识来帮助人们吧,我告诉他,别问是怎么来的。

这一路上我都没有和阿飞说过一句话。我不明白她为什么不杀了我,但我不在乎了。

 

“嗯,接下来,我就该去找那位能帮我伪造死亡的人了,”我终于对她说,“咱们平分剩下的东西,然后就分道扬镳吧。”接着,我有忍不住补了一句:“我会记得你的。实际上,不论你相不相信,我希望你一切安好。或许有一天,我将死的时候吧,我会把这一切写成回忆录。你想让我怎么称呼你,阿飞还是埃米?”

她又一次用我完全读不懂的神色看着我。最终她开口说:“你在回忆录里想怎么写都行,但平日里我建议你叫我埃米,毕竟阿飞很快就也不复存在了。”

我呆住了,一时间没反应过来。“你个傻瓜,”她说,“我要和你一起走,咱们一起改头换面,远走高飞。怎么,你不允许我跟着你吗?”

“不,”我赶紧说,“不,我是说是。啊,不对。总之就是我当然允许你跟着我!”我感到我又脸红了,赶紧祈祷她不要看见。

我们正在一艘开往路斯坎的船的底层货舱里。我约好的那位“职业技术人员”就在路斯坎,而我不想太过招摇,于是只花了一点点钱搭了一艘货船,带来的结果便是只能睡货舱的麻袋堆了。说实话,其实还挺舒服的,如果你睡过更差的地方的话。

于是风暴之神似乎听见了我的祈祷,毕竟我们现在正身处祂的领域,船身剧烈地摇晃了一下,让我摔倒在一堆麻袋上。

她平稳地向我走过来,没受到风浪颠簸的影响。或许这也是风暴术士的特异功能之一?“瞧你这傻样,”她说,用手指拂过我的嘴唇,“或许我就是喜欢你这这股劲儿。”

我忍不住想把她的手指含在嘴里,她却抽走了手,随后跨坐在我身上,两手按着我的胸,居高临下地看着我,几乎像神俯瞰祂的信徒。

我抬起我戴手套的、持剑的右手,轻抚着她脸上我的剑曾经放过的地方。她握住我的手,侧过头隔着鹿皮吻在我的掌心,同时用另一只空着的手解开了我的斗篷扣。永远不要怀疑一个会撬锁的人拥有灵活的手指,我咽了下口水想。

“等等,我不和未成年人上床,”我突然清醒过来了一点,抽回手说道,“呃,虽然袋子堆也不算床吧,但你懂我的意思。”

“我告诉过你我已经二十六岁了。”

“别蒙我,我知道精灵一百岁才成年。”

“那是文化意义上的,不是生理和心理意义上的。而且我大概也只有八分之一精灵血统。”

精灵寿命大约七百岁,八分之一血统,不考虑遗传显隐性,二十六岁大约相当于人类的——我用仅剩的一点理智疯狂计算——

她俯下身用一个吻打断了我,沙黄色的碎发落在我脸上。

好吧,谁叫我数学不好呢。

 

 

 

 

我们在一个离塞尔够远、也不沿海,治安不错,还不歧视灰皮肤的地方定居了下来。我不会告诉你具体是哪儿的,以免这东西在我还没死的时候就被读到了。

我开了一家小剑馆,教小孩儿们剑术基础。生意不错,而且顾客都学不久就去投奔水平更高的师父了,我便不用冒让别人过于了解我的险。阿飞——不对,现在应该叫她埃米了——也跟着我学。不消说,她的技术很快就超过了我,也开始去找更厉害的剑术大师深造了。我一直都知道,不论做什么,她都比我更有天赋。

不过有的领域她现在还没有涉足,我得以保持一定的优势。具体地说,绘画。绘画带给我的乐趣仅次于她带给我的。绘画、写作、和创作音乐,(当然还有雕塑之类的其他艺术品啦),在我看来都是在创造一些比你自己更长久的东西,它们来自你的一部分,却又能在你之外有自己的生命。这几乎像是养育孩子了。我想,我不擅长写作(这篇东西应当就说明了这点),音乐方面更是五音不全,便只能回归老本行,画画了。

剑术教学赚的钱够我们生活,更何况从博德之门的救世主那里弄来的东西在付了让我们俩“消失”的费用、又在新家购地置业后,还能有不少剩余。因此我也有闲钱和时间去发展一些业余兴趣爱好。我一门心思扑在上面,从素描基础一路学到油画肖像,最近甚至还举办了风景画的小型画展。从观众反响来看,我画的还行。大概精灵血统带给我的一个优势就是永远不缺时间吧,就像那句俗语说的,用汗水和时间弥补天赋的不足?

但说到这个,她才是一点也没老。这么多年过去,自她从小姑娘出落成大姑娘,就再没有一点变化。如果她没有那对圆耳朵,那未来一百年也不会有什么变化。但可惜她应该还是有不少人类血统,因此我大抵不用太担心我早早死去留她伤心在人间。

生活平淡而美好,唯一的小小谜团是,她常常独自出去旅行,一走就是十天半个月,却不告诉我去何处做什么。但我从不多过问,毕竟她总会回来,而且她也从不问我画里画的是谁、是什么。我们尊重彼此,从不提起对方不想谈的话题,比如我们的过去,比如霍米尔。

 

 

在我们搬来大概一个月后,这里下了一场雨。下雨,却没有风暴。

我看见乌云聚集,吹来的风里有潮气,几乎像是海风,但没有大海的咸腥,而是有些泥土的气息。几乎是无意识地,我用斗篷和帽子(当然是全新完好没有破洞的高档货,现在我有钱了)裹紧自己,回到家里关好门窗。很快,雨滴落了下来,噼噼啪啪敲打在玻璃和屋顶上。我告诉自己,我是安全的,我装修房子的时候可是在防水上花了大价钱。

但过了一会儿,我发现还有人正常在户外行走,草木也没有被强风吹得伏倒在地上。我回忆起自己原先冒雨赶路的经历,即使没有风暴,浑身湿透还得蜷缩在街角屋檐下、马厩、仓库或者破旧旅馆过夜,时不时因电闪雷鸣而颤抖,那滋味也不好受。可这些人们却看着如此平静,即使有人行色匆匆,也不像是为了雨,而是有自己的急事或者心情不好。

于是我走到门口,打开门,站在门槛上,看着外面的景象。深吸一口气,高湿度的空气充满我的肺,几乎像是溺水,让人喘不上气。

“放心,你是安全的。”埃米正好回来了,站在我面前说。她揭开斗篷兜帽,让雨直接落在身上,又向我伸出一只手:“别怕,有个风暴术士陪着你呢。”

她是在开玩笑,我知道她的能力还不足以掌控气象。但我还是握住她的手,迈步走出了屋檐下。雨滴打在我的帽子和斗篷上,然后顺着致密的高档羊毛滚落下去,而不是渗进粗糙、稀疏的劣质纤维里让我湿透;风吹动我的头发,而不是吹飞我的帽子、让我挣扎着才能走动。

我让她牵着我走到街上。没有什么目的地,只是在雨中散步,就像一对情侣该做的那样。雨渐渐下大,行人越来越少,留下的也纷纷裹紧斗篷和兜帽。路过一家灯火通明的酒馆,室外的桌椅已没人坐,大家都在里面避雨。又湿又冷的顾客如此之多,老板和服务员纷纷抓紧机会赚钱,吟游诗人也吹拉弹唱,以期挣得观众扔来几枚金币。

“要进去吗?”她问我。我摇摇头,把帽子摘掉,斗篷也解下来,随手搭在一把椅子上。站在雨里,水珠顺着我的脸流下来,流进怀里。很远、很远的地方打雷了,雷声很小,闪电则根本没看见。哦,塔洛斯,风暴之神、毁灭之主啊,此生第一次,我站在雨里,却没向祂祈祷。

酒馆里的音乐越来越热闹,我突然想起舞,或者放声歌唱,尽管这两个我都不太擅长。靴子踏在积水坑里,溅起水花和泥点;努力哼唱着跟上吟游诗人的曲调,而不是唱响祂的颂歌。埃米加入了我,甚至让我牵着她转了个圈,湿漉的羊毛斗篷沉重地像缀满金饰的礼服下摆一样旋转,因离心力飘起翻飞。我曾经远远看到过皇家学院举办的舞会,人们穿着礼服起舞,却不如她一半美丽。如今路过的巡逻兵也看向我们,因为带着头盔,我看不到他的表情。

那天回家后,我因为受凉稍微有点小感冒,不过感谢精灵血统,两天就好了。但一切都值得。我已经有了我曾经梦寐以求的一切,没有来自过去的敌人追着我,也不用担心未来,甚至不怕下雨打雷闪电了。我自由了。呃,至于大海和游泳嘛……人要懂得循序渐进。

 

 

许多年过去了——我已经没有在数着日子了,毕竟当你不在意过去而未来又长又美好时,计算过了多少年还有什么意义呢?

我听说那位农业女神的年轻牧师——当然,已经不再年轻了,毕竟时间对他们这些人类比对精灵残酷得多——真的做出了些成绩来。他培育的豌豆和其他一些农作物品质优良,已经推广给周边农民,惠及大众了。他本人也当上了修道院长,带动着那座修道院甚至那座小镇都出名了。感谢多年前一队冒险者的支持,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我遵守了当年的约定,用你们的恩惠帮助了人们。

有一天,埃米对我说,她将最后离开一次,然后她就会告诉我,她这些年的神秘旅行,究竟是去了何处、为何冒险。

“这会是给你的生日礼物,”她说,“我会告诉你全部真相。”我便说我也为她准备了生日礼物:我会画一幅画送给她,并告诉她画的是什么。这样她就会先收到我送的礼物了,因为她的生日更近。“好,我答应你,”她说,“我会在我生日前回来。”

她启程了,我也开始画画。刚开始并不容易,但我渐入佳境,比预想的更早完成了。这是我至今为止最好的作品,我想。但我不打算干等着她回来,于是我去了海边。

这么多年了,我终于又一次见到了大海。可是我却没什么感受。夏天的太阳照射着我,清风吹过,带来我曾以为自己会害怕的、只在噩梦中出现的咸湿海水味,还兼有被晒得枯黄的草的气味。人们在沙滩和草地上嬉戏打闹或者晒太阳,还有人跳进海水里消暑。

其中一个人我或许曾经见过,在我还是那个现在已经消失了的人时,和我有过一段关系。我不记得她的名字,也一向不擅长记人脸,更何况这么多年过去,她的长相肯定变了许多。是她正在哼的一段旋律让我记起了她。那是我母亲喜欢的一首歌。我突然想起那段仿佛发生在上辈子的情事,正是因为她也知道这首歌开始的,而结束的甚至比开始还更仓促。

但这些都与现在的我无关了。我摘下防晒的宽檐帽——黑暗精灵怕太阳光,晒不死但是会不舒服,不论是因为投向邪恶神明的报应,还是长期生活在地下的演化结果。虽然因为稀薄的血统而受影响不大,但我总体来讲还是有点怕晒——又脱掉鞋子。本来还想接着脱,但是又冲动了(是的,我还是没改掉这个缺点),直接冲进了海里。

我就不详细描述了,简而言之,我还记得怎么游泳,而且游得挺好,甚至还在透亮的海水里看见鱼了。它们真漂亮,不如我下一幅画就画这些鱼吧。

 

我到家时,她还没回来。第二天早上,我半梦半醒间感到,有人掀开被子爬上床,从背后抱住了我。要是过去,那人还没开门时我就会惊醒,拔出立在床头的剑或者枕头下的匕首。但现在,我知道是她回来了。

“都结束了。”她说,呼出的热气吹得我后脖子的头发飘动,痒痒的。

“嗯……”我迷迷糊糊地回答,摸索着握住她的手,等身后的呼吸渐渐均匀、变轻,便知道她睡着了。这一刻,我有了曾经梦寐以求的一切,甚至更多:我感到幸福。就连他也在这儿,分享我们的幸福,我看向角落里盖着布的画架想。她会喜欢这个礼物的。

 

 

有一种秘术可以将死者的灵魂召唤出来,并囚禁在此人的肖像画中。实际上,那队拯救了博德之门的冒险者就遇见过一幅这样的画。别担心,我还没疯到这么做,更何况我也没这门路。我只是创作了一副普普通通的、霍米尔的肖像罢了。不过,这确实是幅好画,以至于我相信有的艺术评论家会说,仿佛有一个灵魂活在画里一样。

“我不能写他的名字,但如果我不写标题,后世只会称之为‘一位无名矮人男子的肖像’,这可不准确,”我把这件礼物展示给她看之后说,“所以,就叫‘矮人、人类和半身人混血男子的肖像’如何?”

她愣了半晌后点头表示同意。“这会是你最伟大的作品。”她说。

“更好的是,”我说,“我们三个又能在一起了。”

 

 

 

 

有人用一把劲弩指着我。

这是允许的吗?——这是我第一个、也或许是最后一个念头。

这话有两层含义:一,我的剑馆只有纯近战武器教学;二,似乎在这座治安良好的城市里,法律禁止这种改装弩。

那人——我不知是男是女,年龄多少,我两个眼睛都只紧盯着那把将夺取我性命的弩——是有预谋要杀我吗?但何必挑这个场合?直接在大街上给我一箭难道不会更方便吗?我又不是不经常出门,为什么还要费劲潜入我家里刺杀我?难道是为了避免在大庭广众之下杀人,以逃避法律追捕?

在死之前还在琢磨这种技术问题似乎不太正常。那正常情况下,将死之人应该想些什么?走马灯吗?于是我回忆起——

 

“别走神了,”她说,“给我认真听着。”

我这才把注意力转移到拿着弩的那个人身上。金发,棕色眼睛,单手举着沉重的金属附魔十字弓——是她。

“我说过要告诉你全部真相。但在开始之前,我还想再问一遍,你真的不记得我了吗,实验品K24-3?”埃米对我说。她端着弩的手一抖也不抖。

“这不可能……是他们派你来抓我的,那些塞尔人,奴隶贩子——”我颤抖着说。

“不,”她似乎是气笑了,“你个傻瓜。你还真是什么都不知道。”

 

 

我告诉过你,我从岛上逃跑的时候,为了制造混乱,撬开了档案室的门进去放了把火。好吧,我实际上省略了一部分过程。我其实不太擅长开锁,你从我估计自己得要几个小时才能撬开谷仓门那把普通挂锁应该就能看出来。所以,我当时以测试为由,忽悠了几个年纪更小、但撬锁学得更好的实验品来帮我开门。猜猜其中有谁?

但我确确实实没认出她,毕竟你也知道,我从来不擅长人脸和名字,更何况从童年到青年的外貌变化还是挺大的。不过现在经她提醒,我想起那几个人虽然不全是金发,性别也有男有女,但都有一双棕眼睛,脸型也和她很像。我们是兄弟姐妹,她说,起码我们都有同一个父亲,也是同一批产品。

门被撬开后,我把埃米和她的兄弟姐妹们关在门外,自己进去拿走了文件又放了烟粉炸弹点了火,然后偷了艘船顺利逃出小岛上了岸。之后的遭遇都说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但我从不知道自己身后发生了什么。

那些炸弹触发了连锁反应,本就脆弱的建筑支柱纷纷断裂倒塌,整个实验城市都掉进了海里。祸不单行,风暴放过了我,却席卷了他们,而更糟糕的是,我一个人开走了一艘船,导致本就不够装下所有人的船只座位更是紧张。法师学者们带着雇佣兵和最珍贵的几个实验品上了船,其他人都被丢下,慢慢沉进海里等死。

埃米被卷进了海里却没有死。风暴之神的恩典降临在她身上,而经由这次奇遇,她也获得了风暴术士的力量。神恩与奇迹,风暴中的闪电与唯一的幸存者,逃走的塞尔人坐着船也远远地看见了一切。于是从她一上岸,奴隶贩子就一直在追捕她,因为她就是他们追求的完美样品:结合了精灵的优点和人类的外表,还拥有了风暴之力。

不过这派搞血脉魔力实验的塞尔人本就不是主流,而只是个非官方地下小团体,一直不敢声张、不为人知。更何况自从巫妖在塞尔掌权后,奴隶不再受欢迎,而不死生物(如僵尸等)劳动力则更受待见,再加上这次实验基地被毁、研究资料被偷的打击,他们人手和资金都严重不足。

“所以,你个傻瓜,真以为他们这么多年都是在追你啊,”她看着我的耳朵说,“他们哪有心思追你啊,三等货。”

我右耳上有三道白痕,在浅灰色皮肤的映衬下不是很显眼,乍一看像是疤痕,但其实是三条闪电的形状——风暴之神塔洛斯的圣徽,也是最普通的三级实验品的标志。她耳朵上没有痕迹,是特等品。

所以,过去这么多年,其实奴隶贩子们一直是在追她,而她在追我。“我要向你报仇,为了我死去的兄弟姐妹们。就这么简单。”此外,她还嘲笑了我对游侠认知的不足,光知道游侠亲近自然和动物、擅长射箭、崇拜崔斯特,不知道游侠也很擅长追踪。

“猎人或者巡林员怎么可能不擅长追踪呢,”她说,“我向一位游侠拜师学艺,以更好地追杀你,同时也掩盖自己的行踪,不被奴隶贩子抓到。侦察与反侦察,是这么说的对吧?”

而她为我准备的惊喜,除了这些真相,还包括:她过去这些年练习的剑术,以及那些神秘旅行,其实都是为了除掉那个实验机构残存的人。这次,她终于把他们彻底杀光了。

“你是我最后一个在世的仇人了,”她平静地说,“我想让你死得明白,这样复仇才有意义,不是吗?那些塞尔人都知道我是谁,我为什么要杀他们;而你,你什么都不知道,甚至都没认出我。所以我必须先把这些说明白再杀了你。”

我彻底呆住了。我应该说些什么的,不只是求情,我还有那么多想问她的——但我张开嘴却发不出声音。

“再见,我会想你的。”她说,然后扣下了扳机。

 

 

 

那把弩的表面附魔花纹有些暗淡,弩臂和弩机甚至都似乎有些生锈,而更致命的是弓弦绷得过紧几乎随时都可能绷断。果不其然,箭射出时似乎一切都出了点问题,箭速不寻常地慢。于是,或许是出于求生欲的下意识动作,又或者是所谓命运作祟,我伸出一只手想抓住那支箭。当然啦,我从来没这本事,弩箭径直射穿了我的手,刺进我的眼窝。但我的手多少还是让它更减速了一些,于是箭只是扎在我的眼球里,而没有射穿我的脑袋。

不过当时我可没想到这么多。我只是仰面倒在地上,以为自己已经死了;听见向我走来的脚步声,想着是使者来带我去祂的神国了;又或者,因为我不是啥好人,又背弃了原本信仰的风暴之神,大抵是要被拉去糊墙了。

我睁开眼(好的那只),看见她跨坐在我身上,把我的两只手一起举过头顶摁在地上。这姿势几乎有些暧昧,我不合时宜地想,如果忽略我眼睛里扎着一支箭、一只手还被箭射穿了一个洞的话。

她悬在我身体上方,居高临下地看着我,让我搞不清她是想俯下身来吻我,还是再补一刀把我捅死。最终,她用一把短刀把我交叠的双手钉在地板上,又掏出另一把刀来,挖掉了我的双眼。

其实不用这么麻烦的,如果一只眼球破损而没有及时摘除的话,很快另一只眼睛也会瞎掉。不过这个过程可能没有直接挖眼睛那么痛苦,而她想报复我?我不知道(两个问题都是)。

 

 

 

 

 

她把我送进了受难之神伊尔梅特的修道院。他们素来会收留、照顾不幸而又痛苦的残疾人。

说实话,我过的还不错。尽管几乎像是兜兜转转又回到了从前,我仿佛坐牢一样又没了人身自由,甚至还丢了视力,但这次我真的再也不用为任何事、任何人担忧了。善良的修士和修女们会照顾我的生活起居,甚至还会为我念书,或者记录下我的口述,就像这份东西。

也多谢了他们,我得以与她保持了一定的书信联系。我向她询问了一些细节,她悉数如实回答,帮助我补全、理清了整个事件。她不告诉我自己现在身在何处、在做什么,但她告诉我她过得不错,而我知道这个就够了。不管你相不相信,我真心希望她一切安好。

但有些问题她一直拒绝回答:你为什么没有杀死我,而只是把我的眼睛挖了、再丢进这个修道院?你为什么没有早点杀了我,而是等了这么多年,明明之前有那么多机会,特别是在我杀死霍米尔的时候?过去这几十年,从我们离开岛后第一次见面起,你一直都在演戏吗?还有——你爱过我吗?

不过她不回答也是情有可原,毕竟她只答应了我会告诉我全部真相,而事实的真相她都已经如实相告了,至于爱,这种情感从来不是事实,也没有真相可言。

总之,我过得很好,虽然看不到美丽的晚霞确实很让我有些怀念,不能画画了也很是遗憾。说到这个,她把我画的那幅霍米尔的肖像也送到修道院了,就挂在我的房间里。虽然糊弄一个瞎子很容易,但我相信这就是那幅画。这样,我们三个最后还是在一起了,尽管她是在信纸上的墨水里,他在油画肖像里,只有我的肉体在这里。

 

 

 

 

 

 

设定介绍:

 

本文采用DnD的“被遗忘的国度”世界观。

龙与地下城(Dungeons & Dragons,简称D&D 或 DnD ),最早是一款奇幻背景的桌上角色扮演游戏(Table Role Play Games,简称TRPG,中文俗称“跑团”),自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发明后风靡全球,逐渐发展成为了除桌游外还有小说、影视、电子游戏的庞大世界观。

起源自托尔金的《指环王》(又译《魔戒》)系列中的奇幻世界,DnD包含大家熟悉的精灵、矮人、半身人(托尔金称“霍比特人”)等奇幻种族,龙与魔法,对抗邪恶的冒险小队等等要素,在其上也有许多发展与不同。

DnD下最著名的世界观即是“被遗忘的国度Forgotten Realms”,其下有著名的《崔斯特传奇》系列小说和《博德之门》系列游戏。于去年(2023年)正式发售的电子游戏《博德之门3》和上映的电影《龙与地下城:侠盗荣耀》一定程度上让DnD“出圈”了,我也是由此才开始了解DnD的,后来又阅读了部分的《崔斯特传奇》系列小说,但了解还是不够全面和深入,文中出现错误还请多多包容指正。

本文角色与剧情均为原创,故事发生的时间设置在《博德之门3》游戏结束后,游戏内容仅作为背景使用,因此不论是不了解DnD或是没玩过《博德之门3》,都不影响阅读和理解本文(起码我希望如此,或者说我努力达到这个效果,如有不理解的内容欢迎指出,我尽量修改)。

 

作者的话:

算是参加今年的奇点杯秋季分会场吧。

2024.8.6已完结。请大家多多批评、评论,给出改进意见,我可能会再修改。

非常欢迎评论!

(另:感谢山精,我们终于有了奇幻tag!)

 

正式的作者的话:

本篇虽然是打完博德之门3、看了崔斯特传奇系列小说之后写的,因此使用了DnD背景,但其实整体风格都是模仿的英国奇幻小说家K. J. 帕克。帕克创作了许多精彩的架空世界奇幻小说,有长篇也有短篇。在第一届奇点杯的同题写作活动中,我写的就是他的长篇小说《城防十六计》的同人。所以,如果你看完本文觉得还不错,请去看K. J. 帕克的作品!短篇集《紫与黑》和《浴紫而生》都很不错!本文只是我对帕克拙劣的模仿罢了。

(由于我本人无法肉身到场参加本次奇点杯的线下分享会,就准备寄给东海几本《城防十六计》,拜托她带到会场。如果有人在那之前就看完了帕克的任意作品,我就给那个人送一本《城防十六计》。离分享会还有五天,还来得及,哪怕只看了帕克的一个短篇也行,大家看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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