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

矛盾:
一个人被安了一大堆没有的罪然后要被枪毙时和法官对线

对话:

法官再次敲了敲手中的锤子,说:“被告人安殷,最后宣判前,你与你的律师还有什么要澄补充的吗?”

安殷的律师刚要说话,便被安殷按住。他把麦拿到自己身前,说:“法官大人,我可以问您几个问题吗?”

法官说:“可以,这是你的权利。”

安殷说:“法律条文更重要还是法官审判更重要?”

法官有些不耐烦地说:“与本场审判无关的问题我拒绝回答。”

安殷解释道:“关系极其紧密,怎么叫无关?”

法官便答道:“那……前者重要。”

安殷道:“好,那若二者冲突,取哪一个?”

法官道:“由法律条文为主,法律目的为参考,由法官意志作为转移……”

安殷打断道:“那不就与您回答上一个问题的逻辑冲突了吗?这么说……”

法官脸上浮现了怒色,敲着锤子,大声说道:“法庭上禁止打断法官”。接着,咕咕囔囔地向身边的其他审判人员说:“看来罪名上又要加一条扰乱法庭秩序了。”

安殷说:“法官大人,请您不要转移话题……”

法官又是大声地说:“我有权支配法庭上话题是否应当继续。”

安殷声音也渐大:“哪条法律规定了你能够支配法庭上话题的走向?法律也给了我自由发言的权利!”

法官一时语塞,只好咬着牙说:“那你继续。”

安殷听闻此言,立即继续说:“刚才法官所说的本身就有矛盾,他的判决根本没有根据法律条文的走向而进行,能说明我有罪的证据本身并不完善,而他却想要直接给我定罪,我严重怀疑他存在审判不公的趋势,希望陪审团的众位能够……”

法官再也忍不住了,大声道:“法律的确给了你自由发言的权利,但没有给你侮辱法官的权利!”

安殷还欲辩解:“那你能说明你的那个判决的合理性吗?不要用那些含糊其辞的表达来搪塞。”

法官道:“被告人的发言就此结束。”

安殷大声说:“凭什么?我的发言时间还没有到!你也没解释清楚你的逻辑!”

但这句话说出时,他的麦已经被断了电。

法官随即宣判:“被告人安殷,由于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证据虽不完善,但其是杀人者的事实已昭然若揭,故判,死刑,枪决。”

安殷听闻,吼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是莫须有的罪名。”

随着庭审结束,各方有序离场。

法官路过安殷时,以只有两人才能听到的声音得意地说了一句:“你很厉害,但岳飞比你更厉害。而我,比秦桧厉害。”

安殷也以同样的声音咬着牙说了一句:“天日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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